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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华中师范大学档案查询、华中师范大学毕业证明书、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证明书、华中师范大学报到证改派与补办、华中师范大学成绩单打印、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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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档案馆档案利用部咨询联系电话:027-67868115

招生与就业处联系电话:027-67867775

学籍学位相关工作(本科生院)联系电话:027-67866966(行政楼202办公室)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7861490、027-67867828(研究生院411办公室)

华中师范大学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华中师范大学个人学籍档案利用服务指南(暑假暂停)

一、需要个人档案利用的,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本人和档案不处于同一区域

2.档案遗失或是个人档案中缺少部分学籍档案

3.档案审核部门要求有学校印章

4.单位或个人对学历(学位)需要认证

二、档案利用者需提交下列资料:

提供档案利用者的学历或学位证照片或复印件。

二、中英文成绩单、学历学位翻译制作

本科生成绩单制作完毕后到学校办公室329室或档案馆105室办理后面的相关手续。

档案馆档案利用部咨询电话:027-67868115。

档案馆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科学会堂1-2楼

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流程

为更好服务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现将我馆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流程告知如下:

历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含本、硕、博)办理调档业务,本人或受委托人需持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先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征得其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毕业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员再到档案馆现场办理。若接收单位无法开具“调档函”,请咨询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进行处理,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27-67867775。

特别提示: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人员进出校园请提前联系院系,以获得通行许可)。

毕业生档案转递、政审等学生人事档案相关业务,办理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211室

毕业生档案转递、政审等学生人事档案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27-67867198。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翻译及认证服务指南

一、学生成绩、学历学位证书的翻译及认证,由档案利用部提供服务。

二、本人来馆直接办理须 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查阅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或有关证件。

三、凡办理出国留学、移民等需制作中英文成绩单的,一般要一周后提取;如提前索取,则按加急件处理;英文成绩单如自己翻译须按我馆提供的固定模板制作(模板下载),翻译完来馆核对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打印输出。

四、上述查阅利用和中英文成绩制作、学历学位翻译证明,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认证及补办证书流程

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对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申请学历认证及补办证书流程如下:

一、  办理学历证明(仅限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2002年以前毕业学生)

1.申请人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学历认证报告;

2.2002年以前毕业的研究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毕业信息,请提供有申请人姓名页的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办理,并且加盖档案馆公章);

3.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前往研究生院培养处308办公室办理。

二、补办学历证明书:

1.申请人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学历认证报告,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前往研究生院管理办311室,进行网上确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08室办理纸质证明书。

2.早期毕业的研究生,若在学信网查询不到毕业信息,请提供有申请人姓名页的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华中师范大学档案馆办理,并且加盖档案馆公章),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08室办理纸质证明书。

3.自备一张近期小2寸彩照及同版电子照(尺寸:120*160,jpg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6k),携纸质证明书前往行政楼校办329室办理签印。

4.携带身份证及学历证明书复印件前往研究生院管理办311室,办理学信平台信息上网事宜。

5.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一份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受理时间

每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及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一律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开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填写并提交由申请人签名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证明书申请表》1份(见附件)。

2.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1份、本人近期正面蓝底登记照2张(2寸纸质照片)以及同底电子照片,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大小≤10K,JPG格式。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另行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要求及说明:

1.准确填写学位证明书的相关内容。学位证明书需重新编写补证号,并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

2.学位证明书开具日期即补证日期,需加盖华中师范大学钢印、校长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方为有效。

3.受理部门: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411办公室,联系电话:027-67861490 / 027-67867828);如符合受理条件,一般应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4.办理学位证明书的材料和信息,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毕业生后续派遣、改派、报到证修改、报到证遗失等手续办理

按照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求,在2017年9月1日后,涉及到新派和改派等派遣事宜都需要毕业生个人前往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学校不再集中办理。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现将毕业生后续办理报到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报到证办理服务对象为2016届毕业生和2017届毕业生,即在两年派遣期内的学生。

二、办事流程:

1、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就业处服务1号窗口修改网络数据,并领取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上述流程完成之后,由其持相关材料自行前往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报到证。

三、所需材料

办理报到证的受理地点为就业处服务窗口1,具体办理派遣及改派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一】、派遣(之前没有报到证,需要办理报到证)

派遣所需材料:(毕业生自行先完成网上签约或者现场提供纸质录用函)

1、在毕业生去向系统中(http://qianyue.ccnu.edu.cn)完成网上签约并打印纸质就业协议备案表。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有用人单位公章。

2、如用人单位不能或者不愿意网上签约的,请现场提供盖章的纸质录用函。

3、免费师范生跨省或毁约的还需要提交已办理完毕的《跨省申请表》或《毁约申请表》。

4、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且要派遣到当地的,还需要就业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的材料,如北京人社局、上海人社局、深圳市人社局、天津市人社局、广州市人社局等。

5、派回原籍的还需要在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中(http://qianyue.ccnu.edu.cn)提交回原籍的申请并经学院辅导员审核通过。

6、到上海就业的,只有上海市生源毕业生、上海市公务员、部队可以直接办理报到证,其他均需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同意落户的函才能办理报到。若没有,可以暂留校等待申请上海户口或者派遣回原籍。

7、到北京就业的,只有北京生源毕业生、中央公务员单位、北京市公务员、部队可以直接办理报到证,其他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中央部委所属单位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具的接收函。若没有,可以暂留学校等待来函或者派遣回原籍。

8、其他对入户和落户要求严格的城市(比如天津、深圳等),具体办理报到证参照当地具体政策执行。

9、2016届毕业生不需要使用网签系统,仍使用纸质版三方协议书。

10、原则上由毕业生本人进行办理,若因个人情况需委托代办,则需要手写一份委托书。

11、未尽事宜,请电话:027-67867775咨询。

【二】改派(已经办理报到证,需要更改报到证)

改派所需材料:

1、原报到证(有色联:本科生为浅蓝色,研究生为淡粉色);

2 、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3、原单位解约函复印件(公章清晰)。

4、其他材料同“派遣所需材料”。

5、若毕业生原来派遣到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管理办公室、湖北省人才服务局或湖北人力资源中心,需要提供各人才中心同意改派的函。

6、若毕业生原来派遣到就业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现在仍然在原单位工作需要改派回原籍,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同意该生自行处理档案的证明。

7、未尽事宜,请电话:027-67867775咨询。

【三】、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报到证》上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单位所在地区、备注等项目有误需修改。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可到学校就业处领取);

2.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就业处出具填写;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报到地址及备注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三)办理报到证

学生携带以上材料,先到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修改网上数据,然后前往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四】、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毕业生在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选择就业需办理报到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录取院校退函原件(即同意其退学的证明);

3.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申请报告》由学校就业处出具;《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三)办理报到证

学生携带以上材料,先到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修改网上数据,然后前往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已办理过《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补办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两年择业期内申请补办,可重新补发《报到证》,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超过两年择业期申请补办,不补发《报到证》,可补办有关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2)毕业证复印件;

(3)《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4)《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证明》由学校就业处出具;《毕业生派遣名册》、《招生录取名册》可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

三、调档转递及户口迁移

派遣或改派办理完毕后请继续完成调档及户口迁移手续。如有需要档案暂缓邮寄的,请在就业处领取《档案转递暂缓邮寄申请单》前往档案馆办理,如有办理调档的,请在就业处领取《档案转递通知单》送往档案馆办理,办理户口迁移请凭已领取的《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

学生就业工作处就业管理岗联系电话:027-6786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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