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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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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邮政编码:361005

校长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0000

户籍咨询联系电话:0592-2188976(大学路派出所)

学生处办公室电话:0592-2186248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电话:0592-2184525、0592-2188609、0592-2184550

学务科:0592-2182252、0592-2182275(四六级考务)、0592-2181815(成绩管理、推免)

学生事务大厅:0592-2181830

培养办联系电话:0592-2182955、0592-2181473

学位办联系电话:0592-2181498、0592-2181470、0592-2181550(学位证)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0592-2182260(319(学生公寓二期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教育中心:0592-2187720、0592-2187710、0592-2186611(教务部)、0592-2182258(学务部)(302(学生公寓二期继续教育学院))

网络教育报名热线:0592-2183994

厦门大学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厦门大学学籍学务证明自助打印服务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学籍学务证明自助打印服务
事项性质服务事项
办事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校友
办事类型即办件
受理单位教务处学籍服务科
受理方式线下自助办理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0592-2182130、0592-2188184
用印情况自助打印的证明已有学籍学务专用章,无需另外用印。
受理地点和时间1.思明校区颂恩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工作日8:00-11:40,14:30-17:30
2.思明校区海韵9学习共享空间:8:00-22:30
3.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工作日8:00-21:00
4.漳州校区创意与创新学院一楼阅览室:工作日8:00-21:00

二、申报材料

登录方式材料名称必要性备注
刷学生卡登录申请人学生卡必要 任选其一
账号密码登录申请人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的账号和密码必要 任选其一

三、办事流程

厦门大学学籍学务证明自助打印服务

、本科生自助打印服务范围

学籍学务证明名称语言申请人备注
本科生主修成绩单中文、英文在籍本科生、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 
本科生辅修成绩单中文、英文在籍本科生、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 
本科生主修绩点证明中文、英文在籍本科生、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 
本科生辅修绩点证明中文、英文在籍本科生、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 
在学证明(含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在学证明、预科在学证明中英文在籍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在学证明、预科在学证明
本科生辅修在学证明中英文辅修在籍本科生 
本科学历证明英文仅限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 
本科学位证明英文仅限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 
本科辅修学位证明英文仅限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中英文在籍本科生、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仅出具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四六级成绩证明
本科生预计毕业证明中英文在籍本科生仅限预计毕业当年使用
本科学生成绩单相关说明中英文在籍本科生、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证明中文在籍本科生、毕业90天内的本科生校友仅限2021年前立项的项目

(本科生学籍学务证明将根据学生需求,不断更新总结证明模板,请以自助打印机可打印材料为准。研究生可打印的学籍学务证明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厦门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历学位证书补办流程:

一、申请人材料准备:

(1)档案馆开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具体流程详见厦门大学档案馆主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 委托书参考模板.docx)、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纸质照片。补办学历证明书提交两张小2寸蓝底照片(宽3cm长4.5cm),补办学位证明书提交两张小2寸蓝底照片,证明书需使用近照,原证书上的照片若间隔太久,不能再用。

(4)电子版照片。证明书的电子照片应与纸质照片保持一致,以免影响使用。背景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照片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扩展名应为JPG。电子版照片发送liling@xmu.edu.cn。

(5)《厦门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教务处申请办理证明书:

(1)时间:每个月15日前

(2)地点:嘉庚三14楼教务处学务科

三、教务处、学校审核

(1)负责工作人员现场初步审核、受理申请。

(2)每个月16日,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审批。

四、 教务处制作证明书

(1)学校审批通过后,教务处制作证明书。

(2)凭学校批件,到学校办公室盖章。

(3)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4)学信网标注学历证明书信息。

五、申请人领取

(1)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模板 委托书参考模板.docx)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核对签领。                       

业务经办人:李老师,2182252

厦门大学往届毕业生学历信息勘误申请流程

往届毕业生学历信息因故需要学历信息勘误的,请提供如下材料的复印件,交由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本科生为教务处)协助进行学历信息勘误。

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准备

(1)往届毕业生学历信息勘误个人申请书(见附件)。个人申请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并简要说明申请勘误的理由,提供个人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联系核实。

(2)身份证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二、材料核实并提交申请

(1)工作人员接收到上述材料后,邮件回复确认。

(2)初核申请材料,并商请校档案馆调阅其学籍档案做进一步确认。

(3)在学信网提交学历信息勘误申请。

(4)打印学历信息勘误申请表,连同学校公函一并报送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三、省级教育部门审核

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并审批高校提交的学历信息勘误申请。省级审核通过后,学历信息勘误流程结束。

教务处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2182130。

厦门大学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服务收费。同时,为减少和避免“重复证明”,简化群众办事创业手续,经批准,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有需要,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申请办理)

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范围

学历证书是高等教育法授权高等学校颁发给学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学业证书,网上查询、电子认证和书面认证均属证书的核查验证服务。社会各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应向已出具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提出不合理的证明要求。

链接:https://www.chsi.com.cn/xlrz/201806/20180627/1698271998.html

厦门大学查阅档案须知

开放查档:工作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周五下午除外)   暂停查档:周五下午14:30-17:30为档案归整时间。

一、 文书档案查阅:

咨询人:曾老师 ,咨询电话:0592-2182238

  1、历史档案、上级文件及大批量文书档案查询利用,利用者须提出书面申请,馆长批准方可查阅档案。

  2、查阅人事处归档文件须经人事处同意方可查阅;查阅人事档案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附《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3、查阅组织部归档文件须经组织部同意方可查阅。

  4、查阅财务档案须经财务处同意方可查阅档案。

  5、查阅机要保密档案或内部文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参阅利用.

  6、一般文书档案查阅凭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即可。

二、学籍及科技档案查阅:

咨询人:吴老师 薛老师 张老师 毛老师,咨询电话:0592-2183438 

  1、开具学历学位证书证明、证书真伪认证、复印学籍学位档案:

  查阅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查办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模板)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馆登记查证;

  电话查询认证需传真单位介绍信、查询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传真:0592-2182239

  认证机构或用人单位还可通过本网预约栏目中的机构认证平台申请在线认证。【点击进入在线认证平台】

  国外来电认证请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认证处联系,联系电话:010—82379481

  另: 根据化学化工学院要求,化学化工学院毕业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或复制学籍表的需化院研究生秘书出具审批表。

  2、查阅科技档案的,按《厦门大学档案资料借阅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并需提供查阅利用人的有效证明(含单位介绍或本人身份证)。

  3、各学院因工作需要查阅研究生评阅成绩,请查阅人出示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校史资料借阅:

1、校史资料是指由档案馆及校史研究室已经编写出版的图书,若需校史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请参见文书档案借阅办法。

2、本馆校史资料可提供给校内外相关人员查阅,一般为当场查阅,且不需证件。如要外借,请提供教师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注明归还时间。

3.若需要出版或内部交流的校史党史资料,须提供有效证明(含单位介绍或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利用需求。

校内地址:图书馆东南侧一楼(南校门进来右转前行50米,再右转前行20米,南强2教学楼对面)

厦门大学关于历届毕业生办理出国留学成绩单的规定

历届厦大已毕业学生(注意:在校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三年内研究生请直接到厦门大学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够在学生事自助打印的期限为证书授予日期起1个月内,研究生毕业生的自助打印期限为证书授予日期起3年内。)

1、毕业生访问厦大档案馆的网站(http://dag.xmu.edu.cn),找到预约的入口,提交相应的预约办理申请。(登记个人联系信息及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图片文件)预约入口见文末或网页导航菜单。

2、等待取件通知,档案馆会陆续对您的预约申请进行审核、调档、编录打印及校核等工作,正常办理周期为2-3个工作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适当延后),在您的预约单办理完成后,系统将会发送电子邮件到您预约申请时所登记的电子邮箱,通知您前来取件。若您提交的预约单有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准确的情况也会收到我们的退回反馈,要求您按照规范重新提交申请。

3、凭取件通知邮件中的订单号到档案馆取件。

4、如有需要,可到嘉庚主楼1楼的学生事务大厅进行密封,信封请自行准备。

(信封规格要求(信封自备):

①如密封材料用于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信封规格为普6或大7,信封落款仅为厦门大学。

②其他情况按照材料接收单位要求为准。)

四、联系电话:

档案馆:0592-2183438  传真:0592-2182239 

学生事务大厅:0592-2189757

五、档案馆在校内地址:

图书馆东南侧一楼(南校门进来右转前行50米,再右转前行20米,南强2教学楼对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若自己打印的成绩单,档案馆恕不受理审核。

2、在校生(含档案未归挡的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内研究生请到学生事务大厅办理。

七、相关通知及模板公示请见:

  →厦门大学关于往届生学籍档案认证的通告

厦门大学关于往届生学籍档案认证的通告

附件下载:

Attachments:

1.本科生:

1.Fo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2.研究生

2.For graduate students:

厦门大学档案馆

2017年6月

厦门大学研究生自助打印系统指南

该系统是由研究生院立项开发的研究生学籍学务信息服务系统,可自助打印以下材料:

1.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在学研究生或研究生层次的交流生、毕业三年内的校友可打印,毕业超过三年的校友需前往档案馆办理)

2.研究生中、英文在学证明(在学研究生或研究生层次的交流生可打印)

3.研究生毕业证明(仅供研究生答辩通过后至毕业证书发放前使用)

4.研究生英文学历证明(在学研究生或毕业三年内的校友可打印,毕业超过三年的校友需前往档案馆办理)

5.研究生英文学位证明(在学研究生或毕业三年内的校友可打印,毕业超过三年的校友需前往档案馆办理)

6.博士学位公示期证明

系统目前设置自助打印终端两台,分别位于思明校区学生事务大厅(颂恩楼一楼)和翔安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和14:30-17:30。研究生可持本人一卡通刷卡或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登录后根据提示操作即可自助打印。

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电话:0592-2181463、0592-2186259。

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模板见附件);

2.两寸正面蓝底彩照一张(电子版以姓名命名,jpg格式;纸质版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3.委托他人办理另附委托书(模板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

申请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由申请人或受托人直接递交至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递交地址: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颂恩楼302,联系电话:0592-2186259。

二、查档及证明书制作

研究生院核实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制作证明书。证明书一般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制作完成,证明书制作完毕研究生院将及时告知。

三、领取证明书

申请人/受托人持有效证件至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领取毕业证明书(颂恩楼301)、学位证明书(颂恩楼303)。

四、原证书作废及证明书信息注册

申请人或受托人签领完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后,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即行作废,并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定期发布公告。

毕业证明书信息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标注。

厦门大学研究生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核对、修改及变更流程

研究生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是指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填报、录取后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台港澳学生为台胞证或回乡证号,外国留学生为护照号)等。研究生学籍基本信息是学生获得学籍、以及今后学校为其开具学籍成绩证明、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重要依据。为了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学习权益,现将研究生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核对、修改以及变更流程告知如下:

一、新生个人学籍信息查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自2007年起,国家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和学校管理系统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为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应在入学一周内登录研究生系统补充个人信息。未完整补充个人学籍信息者不能进行选课。

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后查询确认、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研究生系统学籍基本信息应与“学信网的”信息保持一致,学生不能自行修改或变更。

二、新生个人学籍信息更正

经学生本人查询核对后,发现研究生系统和“学信网”的基本信息与本人实际有效证件不符,属于报考时填报错误的,应于第一学期结束前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书面申请修改相关信息。因逾期未办理或不办理造成各类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本人有效证件不符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申请修改学籍信息应提供以下材料:

1.境内生:①学校招生办出具的证明;②考生原毕业学校证明;③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④由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⑤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台港澳生: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学校招生办出具的证明、须提供台胞证或回乡证、台湾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核查后退回);

3.外国留学生:学生个人书面申请、学校招生办出具的证明、须提供护照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

三、个人学籍基本信息变更

在学研究生因各种原因须变更个人学籍基本信息的,应由学生本人到研究生院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属于姓名、身份证号双改的,还需由学院出具核查学生个人档案情况说明。研究生院经审核合核后,于每年4月统一进行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变更个人学籍基本信息须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姓名变更。指在学研究生因个人原因向户籍部门申请变更姓名并获批生效的。申请姓名变更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境内生:a.变更姓名后的新身份证复印及原件(核查后退回)b.写有曾用名为原名的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户口页的变更栏须有完整登记姓名变更事项的记录;c.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②台港澳生:a.台胞证或回乡证、台湾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查后退回);b.户籍謄本原件;c.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③外国留学生:a.护照复印件与原件(核查后退回);b.大使馆关于姓名变更的证明;c.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号变更。指境内在学研究生因户籍部门错号或重号更正后生效的以及台港澳、外国留学生因证件到期换证后产生新号需变更的。申请变更身份证号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境内生:a.学生本人新旧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b.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样式见附件);c.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②台港澳生:台胞证或回乡证复印件与原件(核查后退回)、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③外国留学生:护照复印件与原件(核查后退回)、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3.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变更。指在学研究生(仅限境内生)

原有效证件有误发现后到户籍部门申请变更并生效的。

申请变更应提供材料:a.变更后生效的新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b.变更后新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核查后退回),户口页的变更栏须有完整登记变更事项的记录;c.学生个人书面申请。

四、材料的终审

以上信息变更属于单项变更的,证明材料由研究生院终审。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变更的,证明材料由福建省教育厅终审,所需材料不足的依省厅实际审核意见由研究生本人补充。

厦门大学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式样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办理流程

1.研究生收到交流学校课程成绩单的两周内,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和成绩单原件。

2.研究生教学秘书将申请材料提交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或课程学分认定小组讨论。

3.研究生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

4.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5.研究生教学秘书根据审核意见,在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录入课程及学分。

6.研究生教学秘书将申请材料存档。

特别提醒:

1.凡离校前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或相关手续办理不齐全的研究生,其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不予认定。

2.未经学校(学院)选派或批准,研究生自行联系到校外修读的课程不纳入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3.除学校(学院)联合培养协议规定之外,研究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应修总学分的30%。

厦门大学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