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档案查询、南省立郑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档案查询、河南省郑州工业中等技术学校档案查询、河南省郑州工业学校档案查询、郑州电力学校档案查询、河南电力学院档案查询、郑州电力学院档案查询、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明书、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报到证改派与补办

生为时企业微信客服咨询图
微信免费咨询(代办收费)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凤栖街296号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62275200

招生联系电话:0371-62275026

继续教育招生电话:0371-62275274

教务处联系电话:0371-62275200、0371-62275271、0371-62275272

就业档案服务联系电话:0371-62275028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材料及毕业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材料和毕业生档案的管理,确保两类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确保就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序,保障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等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第三条  毕业生档案,是指学生毕业时需密封移交的档案材料。包括:高中阶段及高考档案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大学阶段学年个人总结、毕业生思想政治鉴定表、大学成绩单、团组织关系、奖惩材料、体检表等。

第二章  就业协议书的管理使用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格式合同。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签字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发,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复印无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发放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按编号发放,每人一式三份。

第七条  就业协议书上所列项目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因弄虚作假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  毕业生因考取专升本、出国或其他原因不参加就业者,就业协议书由招生就业处收回,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第九条  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和就业宣传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补办。

第十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果与用人单位有其他约定,应在“补充协议”栏内注明,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应在10日内把协议书交到所在系(部),作为上报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依据。

第十二条  违约手续办理。

每年5月1日后,受理应届毕业生违约申请。违约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⒈毕业生填写违约审批表,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系(部)行政章;

⒉毕业生持原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违约审批表等,到招生就业处办理审批手续。

⒊招生就业处在受理违约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违约申请的审核、批复。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满两年后,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就业协议书作废。

第三章  就业推荐表的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  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学生基本情况的推荐材料。

第十五条  就业推荐表由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格式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  就业推荐表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发放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每生一份。

第十七条  就业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学校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系(部)要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内容,如实填写对毕业生的鉴定评语,加盖系(部)行政章。

学校招生就业处对就业推荐表进行审核,加盖学校就业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就业推荐表原件由毕业生本人保管。毕业生在联系用人单位时,可以使用与原件同版的复印件。

第十九条  就业推荐表(原件)遗失补办。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到学校招生就业处补办。

第四章    毕业生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毕业生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⒈生源地招办提供的学生高考有关材料;

⒉学年个人总结

⒊思想政治鉴定表;

⒋奖惩材料;

⒌毕业生登记表;

⒍学习成绩单;

⒎团组织关系;

⒏新生入学及毕业时的体检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抽取、撤换、销毁、伪造、涂改学生档案材料,违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毕业生档案归档时,系(部)要认真检查各类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凡规定由组织审查鉴定盖章的,必须有承办部门的鉴定和公章,并注明日期),文字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档案正面顶部中央粘贴档案清单,准确填写档案信息,注明材料数量,审核无误后签字。

毕业生离校后1周内,系(部)将整理后的毕业生档案交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档案材料密封要求。

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系(部)等三方共同密封,并骑缝盖学校就业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档案移交。

⒈毕业生档案移交由招生就业处专人办理。毕业生个人不得携带档案(考取专升本考生除外)。

⒉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其就业报到证上所列档案邮寄地址,通过机要通信途径或派专人完成毕业生档案移交。

⒊未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两年择业期满后,其档案移交至生源所在地。

⒋移交毕业生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扣留毕业生档案。

⒌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查询个人档案状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