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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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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联系方式

文昌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 邮编:545006

柳石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257号 邮编:545005

柳东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9号 邮编:54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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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招生联系电话:0772-2687735

研究生招生联系电话:0772-2685375

继续教育招生联系电话:0772-268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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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秘书科联系电话:0772-2685979

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72-2686118

学工处事务科(档案):0772-2687725

资助中心(助学贷款):0772-2685062

校团委(西部计划):0772-2685059

教务处教务科(毕业证学位证):0772-2687230(文昌校区行政办公楼313)

教务处考务科:0772-2688515(文昌校区行政办公楼313)

实践教学管理科:0772-2687636(文昌校区行政办公楼318)

教务处综合科:0772-2687652(文昌校区行政办公楼321)

教务处招生科:0772-2687735(文昌校区行政办公楼419)

组织部(党组织关系):0772-2687730

保卫处(户籍管理):0772-2687223

社区(办理婚育证明):0772-2687117

研究生院招生与综合科联系电话:0772-2685375(文昌校区行政楼416室)

培养与管理科联系电话:0772-2688522(文昌校区行政楼418室)

学位管理科联系电话:0772-2686972(文昌校区行政楼418室)

研究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772-2688706(文昌校区行政楼420室)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咨询:0772-2686688、0772-2688073、0772-2687608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咨询:0772-2687592(干部培训)、0772-2056055(职业培训)

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咨询:0772-2687712

继续教育学院医类咨询:0772-2056055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咨询:0772-2685283

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咨询:0772-26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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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教务处学生事务服务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服务内容

(一)学籍相关业务(休学、复学、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恢复入学资格、退学、在校证明、转专业、转学、结业转毕业、补办毕业证明书)办事流程

(二)学生缓考办理

(三)中文成绩单办理

(四)英文成绩单办理

(五)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办理

(六)学生查询成绩、学位绩点

(七)教室借用

(八)学生选课

(九)学生交教材费

(十)结业生一年内回校旁听修读课程办理

二、工作流程

(一)学籍相关业务办事流程

1.休学(含应征入伍保留学籍)、复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恢复入学资格办理流程

领取并填写相应表格→按照表格顺序要求到相关部门签意见并盖章→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1室)进行学籍异动处理,领取学籍异动通知单→按学籍管理人员要求将学籍异动通知单送至相关部门(若是报到入学后放弃入学资格者,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离校清单办理离校手续)

2.退学办理流程

学生个人申请退学,领取并填写学生退学审批表→按照表格顺序要求到相关部门签意见盖章→学生工作处意见栏签署完毕后,将退学审批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1室)学籍管理人员处→教务处汇总退学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学校校办发布退学文件→学生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打印退学文件(需学校红头文件的,向校办机要室提出),领取离校清单并按流程办理离校手续→学籍管理人员在教务系统和学信网上进行注销学籍操作

3.校级在校证明办理流程

学生直接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1室)开相应证明→将证明材料拿到教务处综合科(办公楼323室)加盖教务处公章

4.转专业办理流程

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并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可接纳转入专业人数及转入要求后,学生按通知要求向原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了解转专业要求及程序、向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咨询专业情况及转入要求学生与家长商量取得一致意见并填写《广西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家长签字后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各二级学院汇总学生转专业材料至教务处,教务处整理材料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准发文后,教务处教务科将转专业学生在教务系统和学信网进行转专业操作→学生和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安排,处理转专业后续事宜

5.转学办理流程(我校受理学生转学的时间为当年12月10日至次年1月10日和6月10日至7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或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广西科技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说明理由,按《广西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规定》准备齐全材料→我校学生申请转学到外校的,经所在学院办公会会议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出→校长办公会会议同意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拟转学学生信息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在双方学校同意后,学校先报送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再报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同意后,学生才办理转学相关手续和电子学籍转移事宜

6.结业转毕业办理流程

结业转毕业考试后,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领取并填写《广西科技大学结业转毕业申请表》→所在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对学生是否毕业进行审核,汇总表格后连同照片一起交至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教务科复核后报学校审批→教务处教务科打印毕业证,向学校申请用印盖章→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到教务处教务科用结业证换取毕业证

7.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每年12月份办理毕业证明书,12月前可以提交相关材料)

学生本人在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报遗失声明毕业证书作废→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1室)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同时提交有遗失声明的整张报纸1张、30*45mm蓝底近照相片1张、同底一寸照片1张(附相应电子底片),2001年以前毕业的,还需到校档案室复印当年高考录取大表1份→教务处核实学生毕业情况,汇总报学校审批→教务处打印毕业证明书,向学校申请用印盖章→学生一般在次年1月份电话咨询毕业证办理情况→学生签领毕业证明书

(二)学生缓考办理流程(考试类型的课程才能申请缓考,考查类型的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考前学生携相关证明(因病须有医院证明,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须有相关参赛证明),到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处领取缓考申请表→任课教师签字→学生管理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携带缓考申请表、医院证明或相关参赛证明到教务处考务科(办公楼311室)办理相关手续→教务处审批后将缓考申请表交学院教务秘书和任课教师各1份→下学期开学前补考同时进行考试

(三)中文成绩单办理流程

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处打印中文成绩单→盖所在学院公章→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1室)审核→学生带成绩单到教务处综合科(办公楼323室)盖公章

(四)英文成绩单办理流程

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处打印中文成绩单→盖所在学院公章→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1室)审核→学生带中文成绩单到教务处综合科(办公楼323室)盖公章→学生按照自己的需求,参照中文成绩单成绩翻译并打印好英文成绩单,然后把中文成绩单和自己翻译好的英文成绩单拿到学校国际交流处(办公楼4楼)进行审核,并在英文成绩单上盖国际交流处的公章→带英文成绩单和中文成绩单到教务处综合科(办公楼323室)盖公章

(五)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和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学生因遗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普通话等级测试证书,可凭本人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到教务处考务科(办公楼311室)打印成绩证明→到教务处综合科(办公楼323室)盖教务处公章。

(六)学生查询成绩、学位绩点流程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自己的各科成绩或者学位绩点有疑问→可以到本学院教务秘书处查询,由学院的教务秘书向教务处反馈问题和意见。

(七)教室借用流程

校学生社团需借用教室→填写广西科技大学教室申请表→经校团委(办公楼1楼)批准,并盖校团委公章→持校团委盖公章的教室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2室)办理

(八)学生选课流程

登陆广西科技大学“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登陆平台”,通过“常用查询”的“新闻通知”查看新学期的选课工作通知并认真阅读→学生本人根据选课工作通知的要求选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若遇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或导师咨询或向学院反映;选课期间应关注学院的相关通知→选课期间应逐门复核选课课程是否选课成功,以免漏选或错选→选课时间结束后的1-2周内打印其个人学期选课信息表,并请选课指导老师(自己的班主任或学习导师)签字并载明日期,保存留用

(九)学生交教材费流程

到教务处教材科(办公楼320室)打印缴费清单→到计财处收费科(办公楼314室)刷卡或现金缴费→将清单回执(红色联)送教务处教材科(办公楼320室)存档—完成缴费

(十)结业生一年内回校旁听修读课程办理流程

到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处或教务信息系统网站查询预修课程,了解所需要正常修读或重新修读的课程是否开课,若开课请先联系好上课老师和跟班班级→带1寸照片数张(每门课程需两张)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1室)→填写“学员旁听收费通知单”→到计财处收费科(办公楼314室)交费,凭“学员旁听收费回执单”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楼311室)填写“进修人员旁听证”→凭“进修人员旁听证”跟班听课,“进修生成绩单”由上课老师填写成绩,成绩单一式两份:课程管理单位,教务处各存1份

广西科技大学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流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 号)以及我校有关学生相应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学校研究生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医学院教学办分别为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不含医学类专科)、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留学生、医学类普通专科生(含医学普通中专生)的相应证明书办理受理部门。

(二)凡在我校就读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不能补发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能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中专生除外,见附则)和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方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四)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

(五)申请办理证明书一般应由本人办理,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二、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办理程序

(一)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广西科技大学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1)、《广西科技大学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见附件 2),此 2 表可在广西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网下载。

2.办理学历证明书的申请人,属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应根据其已注册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查询)填写《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属于2001 年(含)以前取得学历的,还须提交有申请人姓名的我校毕业生名册(发文或批准过的请示报告及名单)复印件 1 份(只需
复印有申请人姓名当页即可)和入学当年的录取登记表(或者入学登记材料)复印件 1 份。本条所列材料由申请人到我校档案馆查找、复印,复印后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3.办理学位证明书的申请人,应提交打印有申请人姓名的我校学位授予名册(发文、批准过的请示报告及名单或审批表)复印件 1 份(只需复印有申请人姓名当页即可)。本条所列材料由申请人到我校档案馆查找、复印,复印后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4.提交近期小 2 寸(30MM45MM)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 无白边相片 1 张(同时提供同底版的电子相片,大小为 10KB 左 右,尺寸为 120160 像素)。一个申请人同时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应交 2 张相片。

5.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上述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证明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广西科技大学关于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委托书》(附件 4)、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相应证书受理部门对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核实,确认申请人办理证明书资格,做出是否同意办理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的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相应证书受理部门对学校批准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标注。

(四)相应证书受理部门打印制作申请人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根据审批意见完成验印。

(五)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工本费(10 元/本),持缴费凭证到相应证书受理部门领取证明书。

三、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办理的地点和时间

(一)办理地点为相关受理部门负责学历学位业务工作科室。

(二)受理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办理),申请即受理,一般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附则

(一)我校中专生办理学历证书,提供材料的要求同 2001年(含)以前取得学历的普通本(专)科生,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补发、换发审核表》(附件 3),提交 3 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一般上班期间每月月底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 1 次,其它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细则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医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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