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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保卫处联系电话:0776-2846557
治安科联系电话:0776-2837110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76-2853922、0776-2848860
学校服务中心财务处窗口电话:0776-2876030
学生工作处处长办公室电话:0776-2854596、0776-2845549
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科电话:0776-2856625
学生资助办公室电话:0776-2854706
学生工作处综合科电话:0776-2856625
教务处联系电话:0776-2851959(1栋综合楼502)
教务处综合科、创新创业中心、教室实验室管理科:0776-2821552(1栋综合楼401)
教务科、实践教学管理科:0776-2856623(1栋综合楼205)
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电话:0776-2802593
研究生院招生联系电话:0776-2802593
专业建设与评估科联系电话:0776-2821552(1栋综合楼401)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776-2849296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联系电话:0776-2852530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2849488、0776-2853326
右江民族医学院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右江民族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工作流程
1.服务对象: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我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2.办理时间及时限:每周工作日上班期间,接到申请即刻受理,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3.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并补充相关材料
1)申请人填写补发学历证书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并补充相关材料
3)教务处领导审批
4)学校领导进行审批
5)学籍管理部门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标注备案(学位证明书暂时不标注备案)
6)教务处打印和发放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7)领证人登记备案
申请人填写补发学历证书或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并补充相关材料教务处领导审批学校领导进行审批学籍管理部门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标注备案(学位证明书暂时不标注备案)教务处打印和发放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领证人登记备案
办理地点: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一号综合办公楼4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76-2829179。
材料查询及复印地点:图书馆4楼综合档案室,联系电话0776-2849543。
右江民族医学院补办普通本专科学历证明书和普通本科学位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自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结合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本科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凡在我校就读普通本专科,并获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遗失或损坏的,不能补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能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方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三)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样式和质量,名称为“普通高等学校毕(结、肄)业证明书”、“普通高等学校学位证明书”。申请人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原所学专业等基本信息,信息需与原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完全相同。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忘记者可到学信网、学位网或我校档案馆进行查询)。我校学历证明书使用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印制,粘贴本人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二寸相片,加盖学校现用公章,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落款日期为学校批准补发学历证明书的日期。
(四)学校批准补发学历证明书后,将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学历证明书进行电子标注,原来的学历证书将同时作废失效。
(五)学位证明书与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名称为学士学位证明书。申请人需要填写个人所学专业,授予学位类别等与原学位证书完全相同的基本信息。除此以外,学位证明书注明原学位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此补办,以兹证明”等相关字样。
我校目前的学位证明书,使用本校根据学位证书样式而制定的证书印制,粘贴本人免冠蓝底彩色二寸相片,加盖学校现用公章,由现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具名签发,落款日期为学校批准补发学位证明书的日期。
(六)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申请人必须是原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持有人。申请补发证明书一般应由本人亲自办理。若因客观因素无法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代理人代办。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申请人填写我校统一编制的《右江民族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委托书》,出具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明确受委托人的办理事项及办理权限,需具有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亲笔签名。
二、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补办学历证明书的申请及提交必要的材料:个人统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遗失后补发学历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为“补发学历证明书申请表”)、《右江民族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为“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表格可在右江民族医学院教务处网站上下载,下载后可手写填表也可以打印填表,填表的个人签名必需为手写。《补发学历证明书申请表》和《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应提交一式两份。
(二)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补办学历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学籍管理人员对申请人是否属于我校毕业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途径一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学信网、学位网)进行查证,二是通过档案馆进行材料查证。
(三)教务处负责人对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资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补发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初步意见。
(四)主管校领导对教务处提交的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材料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同意补发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意见。
(五)教务处对学校审批补发的学历证明书,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标注。
(六)教务处打印并向申请人发放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七)领证者需登记备案。
三、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应该提交的材料
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申请人除提交申请表以外,还应该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办理学历证明书的申请人,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直接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查证;1990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需提供当年的招生简明表和领证登记表(可在学校档案馆查询);1991年-2000年毕业的申请人先由学籍管理人员查询学信网,若信息不完整者再到学校档案馆查询,其招生简明表和领证登记表,两表复印后应加盖综合档案馆公章。
(三)办理学位证明书的申请人,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由高校学籍管理人员直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查证;2008年及以前毕业的需要提供当年的招生简明表和领证登记表(可在学校档案馆查询);
(四)若同时都需要学校档案馆查招生简明表和领证登记表者,两样可合一办理。即提交一份招生简明表和领证登记表者即可。
(五)提供近期的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相片两张以及同底版的电子相片(大小100KB以下,尺寸:480像素宽*640像素高)。若申请者需同时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应当提交三张蓝底彩色相片。
(六)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者,应当填写并提交《右江民族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委托书》。
四、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办理的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
(一)我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受理部门为教务处,办理地点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公室。
(二)教务处受理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申请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申请后即可受理,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结。
五、附则
(一)我校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来华留学生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参考本规定执行,受理部门为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国教院的学籍管理科室。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右江民族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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