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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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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鹏飞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

中尧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5号 

武鸣校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红岭大道588号 

新村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

院办联系电话:0771-3153630

院办传真:0771-3172317

招生联系电话:0771-3151595、0771-6758219

继续教育联系电话:0771-6797182

大学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3499523

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71-2394941

心理健康联系电话:0771-6758233

学生工作处学籍科联系电话:0771-3499523

教务处联系电话:0771-2359078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出具高职教育毕业证明书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学生〔2001〕319 号)、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关于更改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的证书编号规则的通知》(桂教学生处〔2001〕05 号)等精神,现就学院出具高职教育毕业证明书等事项程序和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上级有关规定

(一)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 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2001 年7 月10 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教学生〔2001〕319 号文)规定:“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遗失后,由学校自行核发毕业证明书。学校于每年的12 月将《申请表》报我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二、出具高职教育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件 1)交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籍科。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 1 份。

(三)办理学历证明书的申请人,应提交2 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和同底版的电子照片(大小:10KB左右,尺寸:120*160像素)。

(四)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填写并提交《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学历证明委托书》(样式如附件2)。

(五)经学院审核确定后,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要求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样式如附件3),由学院现任 院 长 具 名 签 发 并 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三、咨询办法

(一)办理学历证明事宜,可直接打电话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籍科,电话号码 0771-6793657;也可登录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官网/学工在线/公告栏)咨询,并下载相应申请表格办理。

(二)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籍科受理办理的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申请即受理,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学院首届高职生为 2004 年入学,所发毕业证均为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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