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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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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邮编:530004

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32111

保卫处办公室联系电话:3239400

户籍管理联系电话:3239301

西大派出所户籍室电话:3837704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771-3235265(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0771-3231131

教务处联系电话:0771-3272099(办公楼北楼208室)

学籍管理、招生管理联系电话:0771-3232144(办公楼北楼207室)

考试管理、教务管理联系电话:0771-3272092(办公楼北楼217室)

教务管理联系电话:0771-3233004(办公北楼223)

考试管理联系电话:0771-3272563(办公北楼211)

学籍管理联系电话:0771-3272095(办公北楼219)、0771-3236767(办公北楼221)

招生管理联系电话:0771-3232999(办公北楼201)

实践教学管理联系电话:0771-3272562(办公北楼214)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3238891

研究生院培养、学籍及教学教务管理:0771-3272202(N304)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0771-3237012(N306)

研究生院招生管理:0771-3232827、0771-3231243、0771-3236371(N312)

培养管理联系电话:0771-3236914、0771-3237006(N313)

学位管理联系电话:0771-3275668、0771-3186002(N314)

研究生院信息管理:0771-3221900、0771-3185497(N314)

档案馆查档接待室:0771-3235616(图书馆北楼201室)

档案馆学生档案室:0771-3239125(图书馆北楼204室)

档案馆办公室电话:0771-3236937(图书馆北楼103室)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35630、0771-3237964(传真)

成高中心联系电话:0771-3236554

自考中心联系电话:0771-3235609

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771-3235309

继续教育学院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71-3235622

广西大学档案查询、档案补办、报到证改派、补办毕业证、补办学位证,如需要收费代办可联系我们,生为时®服务手机号(代办收费):18223022161温馨提示:生为时® 为第三方正规代办毕业生事务的公司,不造假、不作假。与学校没有任何从属或利益关系

广西大学学历勘误流程

1、教务处,提交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 (毕业后变更不能勘误)、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带原件)

2、档案馆,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毕业生证书登记表、成绩单、学生卡

3、保卫处户籍科,常住人口登记表

4、教务处,提交材料 (所有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

5、学校,发文报送教育厅审批

6、教务处,学信网修改

广西大学办理学历、学位证明书流程

1、教务处,提交申请表、小2寸照片(每证1张)及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委托书 (委托办理时提供)

2、档案馆或教务处

(1)2001年(含)以前获得学历、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和毕业证书登记表(档案馆办理)

(2)其他学历和学位:证明书凭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办理

3、教务处,打印证明书

4、校办,盖章

5、教务处,扫描、上报备案(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广西大学研究生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只能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广西大学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1份

2、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

如有原毕业证照片则直接用原毕业证照片。如找不到则需新拍蓝底免冠照片,补办毕业证时候需要提供新拍照片电子版原版1份,以及处理为100KB大小以内1份

3、是否本人亲自办理

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原件复核。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同时复印在一页A4纸上。现场复核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其他材料

如有原毕业证书复印件提供1份

以上材料齐全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进行办理即可。

学位证书遗失补办请咨询学位科:0771-3275668或0771-3231291

广西大学档案馆查档指南

一、查档须知

(1)个人查档,持有效身份证件,代办者还需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查档,持盖有公章的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2)查档人员在阅档室内阅览,档案不外借。

(3)查阅限制利用的档案,须经馆领导同意或归档部门批准。

(4)阅档室内禁止吸烟,并不得在阅档时喝水、吃食品。阅档时应注意保持室内安静。

(5)查档人员在查阅档案过程中,禁止在档案文件上任意批划、涂抹、增删、裁减和其它损坏档案的行为。对偷盗和造成档案损毁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6)查档人员凡需复制档案的,应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工作人员办理。严禁私自拍摄和描绘。档案馆对提供的档案资料盖章予以确认。

(7)查档人员查阅完毕后,请将档案按原顺序整理好交还工作人员,并积极配合做好清点核对工作。

(8)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9)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并将档案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到付的方式寄出。

二、开放时间 

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周二下午例行学习以外,其余工作时间均对外开放。开放时间为:8:00~11:50,14:40~17:30。 

三、档案馆地址

地址:广西大学东校园图书馆北楼的一楼和二楼。查档室位于北楼201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35616。

特别说明:

★自学考试档案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电话:0771-5337455。

★档案馆只能提供已毕业学生的成绩单中文复印件(当年刚毕业的学生要到次年6月归档后方可到档案馆复印成绩单)。

★学生个人档案保管在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广西大学图书馆北楼204室),如有调档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学生档案室,咨询电话:0771-3239125。

广西大学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办事,规范我校学历证明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学历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毕(结)业的学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因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我校获得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 办理流程

第三条 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的毕(结)业生填写《广西大学办理学历证明书申请表》,申请办理学位证明书的人员填写《广西大学办理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

2.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和近期半身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蓝底)一张,同时提供与之相同的电子版照片到相关办理部门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学生本人不能到校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除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2001年以后毕(结)业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办理对象可依据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到的数据办理学历证明书;2001年(含2001年)前毕业的办理对象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毕业证书登记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则需提供《全国各类成人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名册》;

4.2008年9月1日以后获得学位办理学位证明书的办理对象原则上需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到相对应名单后方可办理;2008年9月1日以前授予学位的办理对象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毕业证书登记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则需提供《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历年成绩卡》。

第四条 办理程序包括:

1.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有关部门办理,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到教务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留学生到国际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

2.相关办理部门根据办理者所提供的材料进一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可以办理;

3.学历证明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相关办理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标注及电子注册。新证书一经注册生效,原证书同时作废。学位证明书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生效,原证书同时作废。

第三章 完成时间

第五条 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第六条 证明书的申请提交后,办理时限能短则短,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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