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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档案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成绩单录取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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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就业工作流程

2016-03-07

一、改派流程

1、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

2、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开具退函,取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上联);

3、到档案管理部门取回“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下联);

4、将以上材料交回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5、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老师到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6、毕业生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派遣证,并尽快将下联“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 

二、补办报到证流程

1、申请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遗失的需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文字说明。

2、学院核实无误后,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报送并打印《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加盖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3、申请人持以上申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北侧)办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证明》。

三、专升本推荐流程

1、第五学期,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提出专升本申请的学生进行专业综合测评分数降序排队,其中三年制高职学生以前四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两年制高职学生以前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五年制高职学生以5-8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准。各系在市教委规定的专升本推荐比例基础上,各专业增加5%的比例向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学生成绩单(教务处盖章);(2)各专业推荐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系书记签字,盖系章)。

2、各系对推荐学生名单在全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第五学期末,基础部负责组织各系推荐的专升本考生进行英语考试。

4、根据英语成绩,淘汰5%的推荐考生。

5、专升本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考试院。

7、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推荐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参加考试院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四、现役军官子女专升本免推荐流程

1、父母为京内现役军官的考生,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考生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交就业指导中心。

2、父母为京外现役军官的考生,须凭军以上单位开具的军官身份证明和与考生关系证明材料,到北京卫戍区开具给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身份证明,与考生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并交就业指导中心。

3、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给北京教育考试院的函,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情况,毕业专业,本人是否应届专科毕业生,其父母是否现役军人。

4、专升本网上报名时间前(一般为3月初),相关材料报北京教育考试院。

5、考生通过网上报名,与推荐考生一起参加北京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升本科流程

1、学生本人于退役后2个月内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专升本申请;

2、毕业当年3月15日前,申请人提交免试升本科申请材料:专升本书面申请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务处统一提供申请人在部队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

3、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提交院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学院同意申请人免试升本科的请示;

5、4月1日前学院将相关材料报北京市教委审核;

6、证件原件待市教委审核后返还给申请人;

7、6月,市教委审核后,商北京教育考试院,办理免试升本录取手续。

8、7-8月,录取院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六、法院招聘书记员流程

1、专业技能培训。应届毕业生可到各系(校区)报名,由学院统一安排培训班次,此项工作由培训处负责组织实施。

2、填写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报名表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经各系(校区)填写推荐意见。

3、心理测试。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负责考核。

4、专业技能考核。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负责考核;

5、笔试。技能考核和心理测试合格者参加,试卷由招聘单位统一出题,一般涉及语文基础知识、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内容。

6、面试。招聘单位统一组织。

7、体检。面试合格者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体检。

8、政审。学生所在系(校区)和学生处学生科负责。

七、办理就业报到证流程

1、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确定自己毕业后的就业形式是升本,是就业,是灵活就业还是自主创业。

2、如果在单位就业,应与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尽可能填写完整,必须填写的内容有:姓名、专业、学号、生源地、手机、单位全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行业类型、岗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电话、档案转寄单位名称。签署协议后,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不接收档案的还要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存档人才公章,然后将第一联交回学校。

3、用人单位不签署就业协议,但签署劳动合同的,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回学校。

4、用人单位只同意开具单位用人证明,将单位盖章的证明原件交回学校。

5、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将相关材料和信息报学校。

6、各系(校区)随时将各种形式的就业信息按照要求录入高校就业平台。

7、就业指导中心在6月底核对、修改、完善数据,上报市教委,打印报到证。

8、签就业协议的同学到各系(校区)领取报到证,凭报到证到教务处领取档案,并在1个月内存入单位或人才中心。升本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领取档案,交录取学校。

9、其它形式就业或未就业同学档案,由学院机要部门寄往生源所在地档案接收部门。档案去向可在学院就业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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